作者:李施文
我们的《论罗志田同志不宜评上四川大学“文科杰出教授”的八大理由》发布后,亦文先生提出商榷,认为其中只有第一条成立,其他七条均不成立。我们又写了《论罗志田同志不宜评上杰出教授的八大理由条条成立》,与之反商榷。亦文又写出了再商榷文章。按理,经过一个半至两个回合的交锋,事情已比较清楚了,读者自会评判个中是非曲直。但因兹事体大,有些事情还需要进一步辩论,有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披露。所以我们不得不应战,并相信道理会越辩越明。下面我们就按条论述。
第一条 罗既已离开川大五年多,而一直在北大工作。就不宜跑回川大来评什么杰出教授,享受什么校内院士待遇。要评也应该到他现在供职的北大去评。又跑回川大来评实在无聊。
第二条 罗身为大学教师,在川大八九年却从未给本科生(即大学生)讲过课,即从未履行过当大学教师的基本的主要的职责。因为大学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学生群体是本科生(罗在川大时硕博士生与本科生的比例大概为1:4;现在扩招后大概为1:2)。这也是大学与科学院研究院设计院研究所等等的最基本区别。亦文引韩愈《师说》的议论来说事于事无补。我们认为韩愈所说的是为师之道,不是岗位职责。唐朝也没有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的说法。亦文认为,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因为培养了高层次人才,就可以不给本科生上课。那我们告诉你,川大历史系(今历史文化学院)的专业教师(历史、考古专业)一直只有五十多人(含双肩挑干部,不含辅导员办事员图书员等)。而在职在岗的博导一直有十几人,硕导有二十几人,硕导博导加起来三十几人(因罗是校批博导。从校批起,硕导博导便较大量地增加)。如果亦文所主张的可行,那怎么办学,众多的课程怎么安排下去。罗不给本科生上课,就把应由他承担的工作强摊给他的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的同事。在现有体制下,又不能扣他一部分工资分给别的人。所以,他实际上在盘剥他的同事。再说,罗也不是亦文所说的一直是研究生导师,更非一直是博导。他199 4年下半年来到川大被评为教授。1995年春夏学期他并没有带硕士生,却拒绝给本科生上课。1995年秋冬学期开始带硕士生,但数量还不多,工作量远不够。1996年他增列为博导,这年秋冬学期才开始带博士生,但数量也不多,工作量也不够。退一步说,即便博导可以不给本科生上课,那么他在开始带博士生前的三个学期(1995年上、下,1996年上)有什么理由不给本科生讲课、不履行大学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亦文举吴宓、陈寅恪、胡适的例子不仅没有佐证自己的怪论,反而掴了自己脸上一记响亮的耳光。上述三人任大学教授前是没有给本科生讲过课,但他们任教授后都给本科生讲了多门的大量的课。我们对罗升教授并无什么异议,而是对他升教授后来川大后从不给本科生上课表示质疑和不满。人人都参与历史的创造,人人也在创造自己的历史。罗在川大历史系(历史文化学院)任教八年多没给本科生上过课,就为自己的教师生涯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永远受人诟病。任何开脱都是徒劳的。
罗既不去中央的或省的社科院近代史所历史所当专职研究人员(那里也可带研究生等);也不去校内的专职研究所(川大有古籍所、宗教所、南亚所、人口所,无本科教学任务)。以他搞过并在有时搞点古代史先秦史的资历和留美八年英语熟练的学养,在古籍所或南亚所也能发挥其特长。可他却要待在系(学院)上,又不给本科生上课,这就必然引起非议。所以,罗充其量可评“全国优秀研究生导师”,而不应评“全国优秀教师”;罗最多可以到研究所(诸如社科院近代史所、四川省社科院历史所、北京市社科院历史所等)评什么“杰出研究员”,而不宜到大学评“杰出教授”。
第三条 罗从未获过国家、教育部社科成果奖,省(直辖市)社科成果一二等奖。这对一个知名历史学者来说,就是一个较大的缺陷。亦文在《商榷》、《再商榷》中两次贬低国家的教育部的省的二等及二等以上的的获奖成果,可又举不出一例实例,让我们、让广大读者也看看,评判一下。我们认为,你亦文反正已是匿名了,你又担心什么呢。所以,只能说明你在瞎起哄。
亦文实在举不出例证,只好又提出一种新解释:即罗没有获过较重要的社科成果奖励可能是他不谋私利、避嫌、回避。这说明亦文下车伊始,就哇啦哇啦。“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罗在川大的时候曾若干次申报过评奖,但没评上。罗在北大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这便需要北京大学的史学同行们来说明了。
再者, 罗现在反复跳槽,“朝秦暮楚”,两边渔利,吃混糖锅盔。这难道不是在谋大私利、犯大嫌、毫不回避吗?
亦文《再商榷》又提出权威期刊实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很公平的问题(他在第四条中再次重复并强调)。这又说明亦文很多事都是想当然,也似乎说明亦文的论文既未上过权威期刊,也似乎没为权威期刊审过稿(所以才如此膜拜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等刊这几年(大概近五年吧)才开始实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且是编辑部审稿与专家审稿相结合。用稿权最后还是在编辑部。再拿2005年年底罗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一篇论废除科举制对中国社会各方面影响的文章来说(亦文也再次提到这篇论文)。因为此前,已有若干学者的若干论文论述了这个问题(发在上半年。这一年为科举制废除100周年纪念)。有的还被复印、转载、摘编。也就是说,罗这篇论文的价值已被分解了、销蚀了,其中有新意的话许多别人已经说了。它已不再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了,已可发可不发了,至少不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了。在《反商榷》中,我们在上述表述的基础上曾讲,就单篇论文来说,罗文也许比此前的类似文章好一点;但就学术价值来说,已经很一般了。亦文却把这几句话解释和篡改为:我们勉强承认:罗文代表着在这一问题上的最高水平!由此可见亦文推理逻辑之混乱,其为罗辩解已到了横扯的地步。
我们对社科成果评奖的讨论,一开始就明确限制在国家、教育部、省(直辖市)一二等奖的范围内。亦文《再商榷》却说什么“五花八门的各种奖项”——这如果不是肆意扩大范围偷换概念,就是对获奖着者获奖成果和主办方的践踏!
第四条 罗没有主持过国家的、教育部的重大科研项目。这也是他的一根软肋。亦文《再商榷》说:国家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每份不超过一万字。凭借这一万字,就能决定一个项目的生死,并继可用来评价一个学者。并认为太不合理。亦文这里又在胡说并误导读者。因为项目申报中有一重要栏目,即前期研究成果。对其中重要的,评审专家一般还是要看一看的,有的也许以前就看过。现在资讯很发达,通过电脑网络数据库看看很方便。这样就是几万字十几万字了。还要中期评估检查,这样又是十几万字。完了要结题,要验收,最后还要出版,这就是几十万字上百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