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风流版”,用杂志主编的话说,是一部中篇“试验文本”,借用革命样板戏的剧名,旨在探索“米兰.昆德拉说的”人性的多种“可能的存在”(东方网 2003.3.23转载《新闻晨报》采访记)。结果,闹出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批评者认为,如此“戏说”《沙家浜》太离谱了:居然把机智勇敢的阿庆嫂写成一个“潘金莲”;她丈夫“在上海跑单帮”的地下党交通员阿庆,做了“武大郎”;新四军指导员,那“泰山顶上一青松”的郭建光,倒在阿庆嫂裙下演“哈巴狗”;而反面人物“忠义救国军”胡司令却摇身一变,俨然一名抗日“英雄”兼阿庆嫂的“老相好”。也有网友指出,“风流版”打的主意,是制造争议“拉动杂志的发行量”。二月底,(江苏常熟)沙家浜镇举办一个“小说《沙家浜》评论会”。与会者一致表示,小说不仅“严重侵犯”原作(沪剧《芦荡火种》)的知识产权,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还侵犯了沙家浜全体民众的名誉权”。镇长宣布,要拿起法律武器,状告《江南》杂志及小说作者……
名誉权我等会儿讲。我先问你,你怎么看,《沙家浜》(原名《芦荡火种》)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能不能“戏说”?要杂志和小说作者认错,错在哪里?
说得好。“戏说”样板戏作为政治问题,可以追究的责任确实有限。即便上纲上线,把小说定性为“歪曲革命历史、亵渎民族精神、丑化党的领导”那么一株 “大毒草”,小说作者和杂志主编也不用担心,像从前那样,一夜之间变成“专政对象”抓去劳改。那是老昆德拉承受不起的“生命之轻”。时代变了。现在的小昆德拉作完检查,照旧写他的小说、编他的杂志。不是吗,人民网就有不少帖子,反对乱扣帽子和“语言霸权”,希望批评者多一点宽容。你看,人们没有忘记过去,政治统帅文艺那个惨痛教训。其实,沙家浜镇长说,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就很说明问题:新时代的正义,是要在法律上找着一个说法,获得一种结果,才让人感到名正言顺、心里舒坦的。
注:据报道,四月九日,《江南》杂志社的主管部门浙江省作家协会受“省委宣传部的责成”,召开“专门会议”,让主编向沙家浜人民和新四军老战士赔礼道歉,并答应在杂志上刊登“认错书”,虚心接受读者的“批评与帮助”(新浪网2003.5.9转载《羊城晚报》)。但批评者之一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拒绝接受道歉。七月十五日,《江南》刊出给“所有读者、新四军老干部和‘沙家浜’的父老乡亲”的道歉信。信中承认:“不应该受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以完全错误的所谓 ‘后现代主义’、所谓‘试验文本’来取代严肃的革命文学……丧失了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导致政治把关不严……小说《沙家浜》的发表,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表示,杂志主编已向省作协党组递交了辞呈。主编解释,自己“仍然是新四军的儿子”,但因为杂志经费短缺,苦于拉赞助,今年不想再干了;再说“我不提出辞职,这个事情就不会有结束的时候”(《南方周末》2003.7.17,页C21)。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戏说”《沙家浜》这类纠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