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鲁
1, 论“活腻了”的主体与同志片
做恶冲动是主体证明自己的主体性或存在感的特殊时刻。这里说的主体,一概采取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即一种状态、性质或行为的承担者。这个承担者在一切平凡的地方感到了乏味,在一切世俗的成就中感受到意义的匮乏。平凡的畅通生活已经不再体现人的创造力,而只体现人的服从,它因此而沮丧。它用尽心思,却仍然百无聊赖,这正是俗语所谓“活腻了”。它渴望真正的革新,那属于新奇和先锋的领域。这领域在哪里呢?那最让人目眩的地方是目前最为禁忌之处,只有犯罪才能接触到它。但主体其实仍然非常脆弱,它害怕惩罚,不过它具有一种良好的文化品位,以至于有能力进入这样一个特殊情境,这里是可以做恶却没有实质性惩罚的地方。这个地方是如此之少,以至同性恋行为在此被抬举为一种非凡的活动。在这里,行为双方的动作是不合乎道德的,不合乎西方的《圣经》、东方的伦理,所以被看做犯罪,但这所谓“犯罪”判断却来自于一种意识形态,因为所有的后果都是由自己来承担的,而且是双方自愿的,因此并不具备社会性犯罪的特点。
如上所言,这里“犯罪”的判断来自于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在当代人的价值系统里,被判断为虚假,不值得认真对待,但是这一理性姿态对于这一种游戏的实现,却是非常有害,因为人们需要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仅需要,而且还要耐心地积极培养这一意识形态,要使它茁壮,茁壮到它作为一股动力,能使这一游戏足够维持下去。我们在此看到了“活腻了”的主体的尴尬处境。
这一尴尬当然是它的自作自受,它如此地艰辛,却又如此地兴致勃勃,传统的、经典的快感已经不能满足它,它是如此的空虚,如此的具有求新的意志。因此借助于这一做恶冲动所实现的快感,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复杂性和智慧性,它本身同时也就具有了某种优越感。同性恋电影制造和观赏的游戏,由此具有了一种独特的精神品格。
2, 革命作为“粉色药丸”,及同性恋行为之快感的精确评价
同性恋在今日西方已然受到法律明文的关照,在中国及一些东方国家却仍处于法律的中间状态,或曰无法状态。据自由主义的逻辑,人们在此可能享受的,正是法律沉默之处的自由。但于大众心理之中,这一状况仍将同性性行为置于一种暧昧的禁忌里,由此,那些写作、拍摄的,和那些阅读、观影的,都处于一种鬼鬼祟祟而又乐不可支的心理感受之下。官方文件在此的沉默,究竟有什么心理原因?在日剧《同窗会》(日本 1993年)里,风马的母亲专门翻看日本法律,怕自己的儿子因勾引高中男生而违法,但是她很欣慰,没有找到相关条款。这一制度法规中的空白可以解释为一种态度,很多人将之解读为宽容——但东方的圣人教导大家:非礼毋视,非礼毋听,非礼毋言。这一空白也许不仅仅是宽容,还因为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