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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山琴况》结构新论
2008年07月04日    来源:《音乐与表演》  
 

作者:刘承华

    【摘 要】本文在现有“二分说”的基础上对明代琴论著作《谿山琴况》的结构进行新的探讨,重点论述了以下问题:一、从演奏的四个要素说明前四况——和、静、清、远应从风格论中抽出,独立成段,作为全文的总纲;二、根据内容与侧重点的不同,将后十五况分而为二,形成音色论与技法论两个层次;三、考察这四个层次间的关系和联系,指出它们既是逐层体现的递进关系,也是以纲统目的总分关系,同时还是互为联系、彼此交织的网络关系。

    【关键词】《谿山琴况》;结构;琴论;音乐美学
 
 
    《谿山琴况》是明末虞山派琴家徐上瀛的琴论著作,它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有人称它为中国音乐美学的第三个里程碑,确实当之无愧。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中国音乐美学进入成熟境地而出现的成果,因而在它的身上也就更多、更鲜明、也更深刻地体现着中国音乐美学在观念、思维、问题、方法等方面的独特性,成为中国音乐美学的一本“打开了的书卷”。因此,《谿山琴况》成为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便是必然的了。

    但是,在对《谿山琴况》的研究中,除了吴毓清和蔡仲德的论文涉及结构外,其余论文基本上没有关注结构问题[1]。这可能是因为,《琴况》在直观上十分类似司空图的《诗品》,都是24条,全篇亦均由各条的释文所组成,似乎不存在结构问题。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虽然《琴况》受《诗品》影响很明显,但两者之间仍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蔡仲德先生曾指出过一点不同,认为《诗品》所论诸种风格,包括了并列和相互对立的风格,十分全面,而《琴况》所论,则仅仅是一种风格或一种类型的风格,并不全面。[1](p723)我认为更重要的不同还在于两者的结构。《诗品》的结构是平面的,它只是论述了24种不同的诗歌风格,这些风格之间无论是互相对立还是彼此并列,都是在同一平面之上,没有某种特殊的逻辑联系。《琴况》则不同,它虽也是24条,但并非都是风格,而是有着多层的结构、更丰富的内容和更为复杂的逻辑联系,故而是有结构的。不同的只是,由于中国人的独特的思维方式,由于文体是以《诗品》的形式成篇,故而其结构无法表现在文中的段落上,也没有用理论的话语将它表述出来,而是暗含在全文内容的联系上,形成一种“潜结构”。这种结构虽然以潜在的方式存在,但它毕竟客观地存在着。既然客观地存在,我们就不能无视它,回避它。因为,如果不弄清这种结构,我们就很难真正把握《琴况》的整体,很难了解它的真正内容。

    关于《琴况》的结构,吴毓清在《〈谿山琴况〉论旨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做过这样的论述:“《琴况》中的前九字和后十五字之间是有些区别的。前九字: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一看便知,其重心在论风格与意境无疑。而后十五字:丽、亮、采、洁、……轻、重、迟、速,则确有一部分笔墨是用来讲述取声、用指,讲述对于琴上所发乐音音质(声音美、形式美)的特定要求与技法的。但细审起来,前九字的精神仍然象一根红线一样贯穿其中。”[2]这是将全篇分为两大部分,前九字为第一部分,是风格论,后十五字为第二部分,是技法论。蔡仲德先生赞同这一分法,并誉为“不易之论”。[1](p722)笔者也肯定此种划分的能够成立,并在拙作《古琴美学的历时性架构》中进一步将前一部分中的“和”况抽出,成为三个部分:“第一况‘和’是第一层次,属本体论范畴;其后八况为第二层次,属审美论范畴;后十五况为第三层次,是演奏论(主要是技法论)范畴。三个层次又互相联络贯通,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3](p106)这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即古琴美学几大块的历史形成角度对其结构进行划分的,因而只具有特定的意义和特定条件下的合理性。近来又对《琴况》作了仔细研读,对其结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这个探讨仍然是在吴毓清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仍然是以吴氏二分法为前提,然后将它所分的前后两部分又各分为二,形成四个层次:起首四况——“和、静、清、远”为第一层次,是针对古琴演奏的四大要素——器、人、音、意而提出的基本原则,可称“要素论”,实即“本体论”;其次五况——“古、淡、恬、逸、雅”为第二层次,是对古琴音乐风格的五种形态所作的描述,是为“风格论”;再次五况——“丽、亮、采、洁、润”为第三层次,是对演奏中音本身的色彩、质地的要求,是为“音色论”;最后十况——“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为第四层次,是对演奏中音的运动变化所作的技法要求,是为“技法论”。

    全篇所论都是在演奏论的基础上进行,只是第一层次侧重阐述演奏的总体原则,第二层次侧重演奏中的风格把握,第三层次侧重演奏中的音色要求,第四层次侧重演奏中音形变化的技法要求。加上全篇前后内容相互照应,层层体现,紧密贯穿,使得《琴况》形成一个既是多层次、又联系紧密的、有机的立体结构。

    一、前四况的独立成段

    为什么要将“和、静、清、远”从前九况中划出,单独列为一个层次?这是从这四况本身的内容和属性考虑的。对于古琴演奏来说,它通常有四个要素:一是“器”,即乐器;二是“人”,即演奏者。有此两者,演奏才能进行。但仅有此二者,还不足以言乐,所以才有三和四。三是由人与器相互作用(即演奏)而发出的“音”,这是乐的物质载体;四是演奏者所具的“意”,一种演奏主体的内在准备,是乐的风格和内容的根据。具备后两者,才有音乐可言。徐上瀛的以此四要素论琴,我们可以从“和”况得到证实。“和”况在讲到“所以和者”有三时说:“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而和至矣。”这里所涉及的四个因素——弦、指、音、意,弦就是器,指就是人。可见,器、人、音、意确实是《琴况》关于古琴演奏的四个基本要素。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再考察一下和、静、清、远,便不难发现,它们恰好是对这四个基本要素所提出的要求,即:器要和,人要静,音要清,意要远。如果将它们归诸风格论,则四者均嫌牵强,尤其在同后面的古、淡、恬、逸、雅相比时,更显得不是一类,故不宜合为一谈。而如果将其抽出,作为古琴演奏四大要素的基本要求,则就妥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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